
地方政策
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高架路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關于規范高架路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為了加強高架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高架路通行秩序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進入高架路的車輛和人員,應當遵守本通告和其他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服從交通警察指揮。
二、高架路禁止行人以及下列車輛通行:
?。ㄒ唬┓菣C動車;
?。ǘ┠ν熊?、燃油助力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二輪、三輪、四輪)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中型(含)以上載貨汽車;
?。ㄈ┐笮涂蛙?、校車、公交車;
?。ㄋ模覓煸囓囂柵啤⒔叹氒囂柵频能囕v;
?。ㄎ澹┪kU物品運輸車;
(六)牽引車、輪式機械車、專項作業車。
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等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大型客車、校車、公交車確需上高架路行駛的,應當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三、高架路應當按照科學、安全、暢通的原則,設置限速標志或者標線。在高架路上行駛的車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或者標線標明的速度。夜間行駛或者遇有沙塵、冰雹、雨、雪、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四、在高架路上行駛的車輛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載物不得超過交通標志上標明的長、寬、高和載質量的限值。
五、高架路上禁止停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高架路上施劃應急專用車道、應急停車位,只允許發生故障、事故等緊急情況的車輛以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道路清障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使用。
六、在匝道上行駛的車輛,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显训儡囕v駛入主車道前,應當注意避讓在主車道內行駛的車輛;
(二)車輛下匝道時,應當提前減速變道至最右側車道;未及時變道的,應當從下一匝道口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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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流量變化、天氣環境、重大活動等情況,開放或者關閉匝道。
七、在高架路上行駛的車輛,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嫦蛐旭?、倒車、跨越中心隔離帶掉頭或者在行車道內停車;
(二)騎(軋)行車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ㄈ┓蔷o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ㄋ模┰囓嚮蛘邔W習駕駛機動車;
(五)任意變換車道或者一次連續變換兩條車道;
?。┓煞ㄒ幱嘘P通行規定的其他行為。
八、車輛在高架路上行駛時,貨物滴漏、遺撒、飛揚造成道路污損的,應當立即報告高架路管理養護部門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高架路上堆放物品、設置路障。
九、在高架路上實施綠化、養護、清掃、灑水、設施設備維護等道路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鳂I時間應當避開交通流量高峰期,但應急、搶修等特殊情形除外;
?。ǘ┸囕v行駛作業時,應當開啟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不得逆向、倒車作業。停車作業時,應當劃出作業區,設置圍擋,并在來車方向不少于一百五十米的地點按照規定設置反光的施工標志或者危險警示標志。夜間作業或者遇有沙塵、冰雹、雨、雪、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相應的防護裝置和警示標志;
?。ㄈ┳鳂I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穿戴反光服飾,注意避讓來往車輛;
?。ㄋ模┏挥绊戃囕v正常通行的日常養護、維修外,施工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行施工。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暫時停止道路作業、施工,臨時恢復交通;
?。ㄎ澹┑缆纷鳂I完畢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交通和道路設施。
十、車輛在高架路上發生故障的,駕駛人應當立即報警,并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ㄒ唬┸囕v能夠移動的,應當將車輛移至導流線或者緊急停車帶(停車位)內,并且在車身后一百五十米外設置警告標志,開啟危險信號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和尾燈;
(二)車輛不能移動的,除按照上述規定開啟警示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外,還應當請求清障救援車對故障車輛進行拖曳、牽引;
?。ㄈ┑却仍畷r,車上人員禁止在行駛車道內活動或者逗留。
十一、車輛在高架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且車輛可以行駛的,當事人應當將車輛撤離至應急??繀^域,自行協商處理或者報警等候處理。當事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撤離現場前先行拍照記錄事故現場狀況。車輛無法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身后一百五十米外設置警告標志,報警等候處理。
十二、在發生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他突發事件時,高架路管理養護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應急救援預案迅速處置。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指揮,配合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因雨、雪、霧、路面結冰、道路施工作業、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實行交通管制。
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信息。
十三、在高架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車輛發生故障拋錨需要清障施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清障施救隊伍。清障施救隊伍接到指令后,應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清障施救,協助恢復交通。
十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通告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案呒苈贰保傅氖桥c地面保持一定空間,并設置高架路指示標志專供機動車通行的道路。
?。ǘ按笮涂蛙嚒?,指的是車長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數大于等于20人的載客汽車。
十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贛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