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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A級物流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編輯:本網 | 發布時間:2025-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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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A級物流企業:
根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物流企業綜合評估申報與審核暫行辦法》(物聯標字〔2005〕63號)和《物流企業綜合評估復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物聯評估字〔2011〕57號)的規定:1A、2A、3A級物流企業每兩年復核一次,4A、5A級物流企業每三年復核一次。為保證復核工作與第四十批評估工作同期開展,本次復核工作接受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20日。其他批次申請延期復核的企業一并參加本次復核。所有通過復核的企業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統一發布通告,統一頒發牌匾和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