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政策
《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現場執法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4年1月31日,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印發了《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現場執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實施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我省積極開展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先后印發了《江西省公路不停車超限檢測系統建設技術指南》《江西省治理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非現場執法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等一系列規范。根據我省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需要,依據《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西省公路條例》《江西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研究起草了《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現場執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起草說明等材料,并明確了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書面征求了廳機關有關處室、廳屬有關單位和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多次修改完善。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31條,其主要內容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1-3條)為共性部分,明確了出臺《實施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實施主體;第二部分(4-9條)為建設部分,明確了建設內容、經費保障、技術標準、啟用條件等事項;第三部分(10-23條)為工作流程,明確了現場告知、信息采集、信息審核、違法告知、立案查處、處罰標準等內容;第四部分(24-31條)為監管措施,明確了車籍地責任、監督檢查等事項。
三、有關主要問題說明
一是關于行政處罰問題。《實施辦法》明確了按照行政處罰法處罰,借鑒經驗做法,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量:一貫徹了《行政處罰法》“輕違免罰”、從輕減輕處罰的規定和立法導向,也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二體現了行政處罰“過罰相當”的原則,對有關情節自由裁量,對違法行為較輕的,予以較輕處罰;對違法行為較重的,予以從重處罰,特別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的超限情形,依法予以嚴懲,重點打擊危害公路橋梁安全的大噸位嚴重違法超限運輸車輛。三充分考慮了保護公路的需要,鼓勵車主、司機主動到卸貨場卸貨,減少對路橋的損害,保障路橋安全,并強調落實《安全生產法》企業主要負責人消除安全隱患責任。
二是關于監測數據處理問題。繼續推進全省不停車檢測點相關建設和政策落實,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對相關數據線索實施“五個一批”處理:按第十五條技術審核清理一批、第十七條線索臺賬移交一批、第二十一條輕微違法教育一批、嚴重違法處理一批、第二十三條申請法院執行一批的“五個一批”情形,進行動態清零。要求存量定期移交、增量日清月結。
三是關于車籍地執法機構責任問題?!秾嵤┺k法》第二十八條明確了違法車輛車籍地執法機構應當督促車主或運輸企業及時接受非現場調查處理,協助違法行為發生地執法機構核實違法車輛基礎信息,并嚴格按照“一超四罰”有關規定對運輸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和源頭單位實施處罰。主要是為了發揮車籍地執法機構的督促監管作用,形成車籍地和違法行為發生地齊抓共管的合力,有利于推動違法車輛及時處理,提高案件辦結率。
相關鏈接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現場執法實施辦法》的通知
http://jt.jiangxi.gov.cn/art/2024/2/19/art_51841_4788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