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政策
招用1人補助1500元!江西這政策延續至年底!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決策部署,發揮失業保險助企擴崗作用,鼓勵企業積極吸納大學生等青年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37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延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發放對象、條件及標準】
對招用2023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政策執行期內(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為其繳納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且審核時三項社會保險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的企業,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不區分以往年度是否就業參保。政策執行至2023年12月底。其中:
1.2023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畢業時間為2023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通過江西省級集中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社保信息系統)與部省人社業務協同平臺提供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身份核驗接口”數據交換核驗或人社部下發的名單確定。
2.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2021年、2022年教育部門移交的有就業意愿的實名制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數據信息中的人員。通過社保信息系統與江西人社一體化綜合信息系統數據交換核驗或人社部下發的名單確定。
3.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是指在我省已登記失業、企業申報或數據比對期間16-24周歲的青年。通過社保信息系統與江西人社一體化綜合信息系統數據交換核驗確定。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首次數據比對時,按其2023年7月的年齡確定。
1名上述三類人員的就業參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戶企業用于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不能重復使用。一次性擴崗補助由企業申報或數據比對當月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同一人員不論身份是否變更,參保企業是否變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來享受1次一次性擴崗補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區、跨企業重復享受;已經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
【辦理方式及途徑】
根據暢通領、安全辦等要求,一次性擴崗補助可采取“免申即享”和“企業申報”的方式辦理。
(一)免申即享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方便、快捷、規范、安全”的原則,主動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社保信息系統自動核驗人員身份、參保繳費情況、是否享受過一次性擴崗補助及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后,將符合條件的人員或人社部下發的名單數據分發到企業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向人員所在企業發送信息,經企業確認后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經辦機構可通過公共服務系統、手機短信等方式向企業發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擴崗補助的確認信息。各地應及時在社保信息系統“業務辦理——失業待遇——失業待遇支付管理——一次性擴崗補助免申即享”模塊中完成受理審核發放工作。企業基本信息不全的,補全信息后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辦理。
(二)企業申報
企業可通過線上“江西人社網上辦事大廳”或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江西省一次性擴崗補助申請表》(附件1)。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企業申請后30日內審核辦結。
【資金發放】
一次性擴崗補助資金按規定發放至符合條件的企業對公賬戶,對沒有對公賬戶的企業,可將資金發放至稅務部門提供的該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一次性擴崗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事后核查】
要做好基金風險防范,強化事后核查,統籌推進一次性擴崗補助暢通領、安全辦。人社部開展全國信息比對核查后下發的身份不實、跨省(區、市)重復享受等疑點數據,各地要立即核實,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追回所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按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對于同一人員的信息用來重復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的,由后享受政策企業退回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