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政策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省委十三屆九次、十次全會精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切實降低準入門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調結構、補短板,服務全省生產力布局,促進重點領域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
(二)基本原則。
——堅持“非禁即入、平等準入”原則,實行統一市場準入,創造平等投資機會。
——堅持“分類指導、積極探索”原則,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
——堅持“市場化、多元化”原則,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和方式,發揮引導帶動作用。
——堅持“放管結合、底線思維”原則,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價格杠桿作用。
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重點領域
(三)生態環保領域。在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建設和保護,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林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生態建設項目。對社會資本利用荒山荒地進行植樹造林的,在保障生態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勵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游等生態產業。鼓勵各地以市場為導向,擇優選擇社會投資主體與合作模式,加快推進工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生活垃圾、秸稈、畜禽糞便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積極引入社會資本,繼續加大對全省重要水源地的保護力度。
(四)農業和水利工程領域。采取投資補助等方式,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農業用水合作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農田水利、農村水環境治理、水土保持治理、農村自來水、農村水電等設施。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重大水利工程,對具有一定收益的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引導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建設運營。
(五)市政基礎設施領域。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投資城鎮供水、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交通、停車場、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六)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鼓勵按照“多式銜接、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節約集約”的原則,對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車輛段上蓋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軌道交通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路和公共交通場站建設,以城市綜合體等形式投資建設客運(公交)樞紐場站。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港口、航電樞紐、內河航運設施等。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盈利狀況較好的干線機場、通用機場以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等投資建設。
(七)能源基礎設施領域。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常規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風光電、生物質能、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跨區輸電通道、區域主干電網完善工程、大中城市配電網工程、分布式電源系統、分布式能源微網系統、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等電力電網項目,進入清潔高效煤電項目建設、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地方國有企業建設或控股建設城市配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天然氣加氣站,參股建設省級油氣管網、地下儲氣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鐵路運煤干線、煤炭儲配體系、煉化項目建設。在確保具備核電控股資質主體承擔核安全責任的前提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核電項目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核電設備研制和核電服務領域。向社會資本放開煤炭資源勘探、頁巖氣資源勘探開發利用。
(八)信息基礎設施領域。執行國家新修訂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積極爭取寬帶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研究出臺我省具體實施辦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寬帶接入網絡(包括有線電視網)建設和業務運營。扶持民營企業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開拓新的增值服務。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三網融合”、“寬帶中國”、通信普遍服務、智慧城市、信息惠民、云計算、物聯網應用等領域,并享受相關政策。推動省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向混合所有制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股。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商業遙感衛星、地面衛星導航領域的研制和應用。
(九)社會事業領域。鼓勵社會資本以多元主體、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領域。落實旅游市場準入政策,促進各類旅游要素和市場向社會資本全面放開。各地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調整、新增社會事業服務項目要優先考慮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涉及公共資源的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各地要建立健全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招投標機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意見》(贛府發〔2014〕39號),進一步清理和修訂不利于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政策性規定,研究制訂具體辦法,明確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具體措施。
(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域。探索“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良性循環”的模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公共租賃住房,參與城市、國有工礦、林區、墾區等各類棚戶區改造,加快建立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管理機制。
三、創新重點領域建設運營和投融資模式
(十一)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和土壤重金屬、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托治理、托管運營等服務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建立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
(十二)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拓展社會資本進入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的途徑和方式,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經營,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政府可采用委托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
(十三)完善公路投融資模式。構建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的公路投融資模式,完善收費公路政策,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多渠道籌措公路建設和維護資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十四)拓展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方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途徑,采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設施建設。采取股權轉讓、項目融資、合作開發經營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旅游項目。允許社會資本參與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將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特別是新建機構,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通過公開招投標交由社會力量運營。各級政府逐步擴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凡適合社會資本承擔的,都可以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交給社會資本承擔。允許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依法以設施設備等作價與社會資本以股份制形式發展社會事業,股份制社會事業機構允許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十五)創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模式。鼓勵社會資本依法依規直接投資或參股建設并持有、運營公共租賃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約定回購;在商品住房項目中以市場化運作方式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按合同約定無償移交給政府,或由政府以約定的價格回購。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自用土地建設或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支持社會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
四、深化重點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十六)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認真總結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國有林場經營機制,健全國有森林資源管理體系,為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公益林管護等生態建設和保護創造條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015年選擇部分縣(市)開展林地流轉試點,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林地健康有序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還林林地林權依法流轉。依法落實減免林權流轉稅費,有效降低流轉成本。
(十七)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和碳排放權交易。依托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建立全省排污權交易平臺,在造紙、印染行業的排放單位開展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火電、鋼鐵、水泥行業的排放單位開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008號)要求,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依托省產權交易所建立省碳排放權交易平臺,鼓勵社會投資者參與碳交易和林業碳匯。支持新余市、贛州市開展區域碳排放權交易活動。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有效促進環保和節能減排。
(十八)加快推進水權制度改革。開展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加快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水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取水許可制度,確認取用水戶的水資源使用權,研究探索政府有償出讓水資源使用權。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開展水權交易試點,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鼓勵和引導地區間、用水戶間的水權交易。在保障灌溉面積、灌溉保證率和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農業用水水權轉讓機制。通過一系列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
(十九)開展新型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試點改革。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支持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政、養老醫療、教育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抓好鷹潭、樟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加快推進深化縣城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開展省級層面試點,支持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在政府資產負債表編制、地方債發行管理制度、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積極探索。
(二十)加快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大省鐵路產業基金規模,加大省屬大型企業對基金的增信力度和基金引導資本的支持力度,落實基金股權回購,給予基金投資人市場化、穩定合理的收益保證,增強基金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充分利用鐵路土地綜合開發政策,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建立鐵路公益性、政策性運輸補貼制度安排,為社會資本進入鐵路創造條件。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多渠道籌措鐵路建設和維護資金。按照市場化方向,不斷完善鐵路運價形成機制,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投資者投資收益。
(二十一)加快社會事業公立機構分類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醫療、養老、文化、旅游、體育等領域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改制,鼓勵社會資本以控股方式參與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將所屬的度假村、培訓中心、招待所、療養院等轉型為養老機構。加快推進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領域的行業協會與行政機構脫鉤。
五、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
(二十二)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對同時兼有防洪、排澇、改善生態等公益性功能的灌排工程,合理核算水價成本,建立終端水價形成機制,水價難以補償供水成本的,由政府給予適當補助。推行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和豐枯季節水價,建立水利工程公益性供水由政府補償、經營性供水由市場決定的定價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各地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為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創造條件。
(二十三)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加快改進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使經營者能夠獲得合理收益。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各地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
(二十四)理順能源價格機制。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2015年實現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并軌。在國家放開非居民用天然氣氣源價格之后,研究制訂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政策。制訂和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政策,氣源和出廠價格由市場決定。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適時調整煤層氣發電、余熱余壓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冷、熱、電價格市場化。貫徹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配合國家研究建立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
(二十五)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社會資本舉辦的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其他社會事業機構用電、用水、用氣,與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同價。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醫療、養老服務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
六、落實重點領域優惠政策
(二十六)保障農業、水利工程投資合理收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和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獲取供水水費等經營收益;承擔公益性任務的,政府可對工程建設投資、維修養護和管護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并落實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設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其相關權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進一步拓寬水利工程的抵(質)押物范圍和還款來源,允許以水利、水電、供排水資產及其相關收益權作為還款來源和合法抵押擔保物。
(二十七)落實社會事業建設運營稅費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稅收政策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稅發〔2012〕53號)等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發展社會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前提下,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資本舉辦的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十八)完善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面向社會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允許各地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面向社會供應的,各地可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承租家庭進行租賃補貼。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允許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并在開發、建設及運營管理中,享受國家和省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稅費優惠政策。
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二十九)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研究出臺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在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規范選擇項目合作伙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鼓勵通過PPP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用于重點領域建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各方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發改投資〔2014〕2724號)和財政部發布的《PPP項目合同指南(試行)》(財金〔2014〕156號)要求,簽署合作合同,規范合作關系,保障各方權益。
(三十)建立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聯動機制。按照部門聯動、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要求,發改、財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住建、環保、金融等有關部門建立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聯動機制,統籌做好政策制定、業務指導、項目儲備和遴選、建立項目庫、項目評估和發布、價格管理、綜合金融服務、績效評價等工作。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對本領域PPP項目的指導聯系工作,參與項目過程管理,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各部門之間要主動溝通、密切合作,切實形成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合力。
(三十一)健全風險防范、監督和退出機制。政府和社會投資者應充分論證PPP項目的政策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和法律風險,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范機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形成由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專家、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政府要與投資者明確PPP項目的退出路徑,健全退出機制,項目合作結束后,政府應組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處理投資回收、資產處理等事宜。
八、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二)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增加公共服務產品供給能力的公益性、基礎性建設和加強薄弱環節建設的補短板、調結構建設。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三)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大力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根據國家政策出臺情況,制訂出臺省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的管理辦法,規范政府投資安排行為。
九、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三十四)探索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碳排放權、林權、特許經營權、商標、專利、政府采購訂單、應收賬款、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支持金融機構對由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清晰的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氣、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三十五)完善“三農”金融服務和推動農業金融改革。落實財稅支持涉農金融機構有關政策,促進涉農信貸、保險業務發展。探索采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業企業的貸款融資能力和風險抵御能力。
(三十六)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積極作用。加大重點領域項目政銀企對接力度,支持國開行江西省分行、農發行江西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發揮其政策導向功能,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積極爭取信貸規模,加大對重點領域建設的融資力度,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市政基礎設施、交通能源信息、社會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項目建設提供長期穩定、成本低的資金支持。
(三十七)鼓勵發展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社會資本采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轉變包括預算內基建投資在內的財政性資金使用方式,可以通過設立政府引導基金、認購私募基金份額等方式,支持重點領域項目建設拓寬投入渠道。
(三十八)支持開展股權和債券融資。大力發展債券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于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加快推進“險資入贛”,大力引導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債券、基金等方式,為重點領域項目建設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采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信托、資產支持證券等融資工具開展項目直接融資。推動收益穩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軌道交通等交通項目建設企業應收賬款證券化。按照國家要求,規范各級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依法依規發行債券,用于重點領域建設。
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是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薄弱環節建設、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推動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的聯動機制。各市、縣(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行動計劃,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重點政策措施落實分工方案,對口制定或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文件,加快重點領域建設。省發改委要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附件:重點政策措施落實分工方案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重點政策措施落實分工方案
序號 | 政策措施 | 負責單位 |
1 | 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省發改委、省環保廳 |
2 | 推進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 | 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林業廳、江西證監局 |
3 | 研究制定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 | 省水利廳、省發改委、江西證監局 |
4 | 選擇若干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 |
5 | 通過業主招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常規水電站和抽水蓄能電站 | 省能源局 |
6 | 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寬帶接入網絡建設和業務運營 | 省通信管理局 |
7 | 研究制定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的管理辦法 | 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
8 | 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省財政廳 |
9 | 研究制定政府使用財政性資金支持重點領域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 省發改委 |
10 | 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增強重點領域建設吸引社會投資能力 | 省發改委、省有關部門 |
11 | 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 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