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政策
贛州市“小微信貸通”試行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1號)精神,加大財政資金對財源培植的支持力度,破解長期困擾小微企業發展的融資瓶頸,特制定本方案。
一、運作模式
市財政與縣(市)財政按1:1比例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存入合作銀行賬戶,作為縣(市)域范圍內小微企業貸款風險保證金。財政以保證金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貸款企業無需提供抵押和擔保。合作銀行按不低于財政保證金8倍放大貸款額度向縣(市)域范圍內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貸款利率遵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按最高上浮上限不超過30%為幅度計取。該模式暫且稱之為“小微信貸通”。
“小微信貸通”合作期為一年一期,從市民營企業局和財政局、縣(市)民營企業局和財政局、合作銀行簽訂三方協議為時間點開始計算,順時12個月為一個年度。
二、試點范圍
全市除已確定為全省“財園信貸通”試點的章貢區、開發區、龍南、贛縣、南康、信豐和于都以外的其他縣(市),均可自愿加入“小微信貸通”試點范圍。
三、規模設定
試行期間,每個縣(市)的貸款總規模以8000萬元為限;市、縣(市)財政分別存入保證金500萬元,并通過贛州市金盛源擔保有限公司將保證金存入合作銀行在贛州開設的專戶內。
四、貸款條件
“小微信貸通”貸款重點支持縣(市)域范圍內的實體企業。申請“小微信貸通”貸款的企業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小微企業規模類型劃分標準。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有優勢、發展潛力大。經營狀況良好,經營有盈利,企業信息透明度較高。
(三)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足非法集資、高利貸、資金中介等情況。
(四)企業在本地已連續正常生產經營2年以上,且企業主(實際控制人)在贛州地區以外無投資經營項目。
(五)企業財務結構清晰,資產負債率在60%以下(含),總授信銀行家數不超過3家(不包括房產、車輛按揭貸款的銀行)。
(六)上年度繳稅3萬元以上,今年上半年繳稅2萬元以上。
五、貸款內容
“小微信貸通”貸款的額度和期限為:
(一)貸款額度:單個企業授信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60%,但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二)貸款期限:一年期。
六、優惠措施
(一)貸款企業無需提供抵押和擔保,只需企業的所有股東簽署以個人財產對公司貸款承擔無限責任的保證合同。
(二)貸款利率遵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按最高上浮上限不超過30%為幅度計取。
七、申報流程
“小微信貸通”貸款按下列程序申請辦理:
(一)合作銀行縣(市)分支機構會同當地民營企業局對縣(市)域范圍內符合基本條件并有融資意愿的小微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初步確定貸款企業名單和信貸規模(信貸款總規模可以按控制規模乘以1.25的系數即10000萬元上報),由縣(市)民營企業局、財政局聯合行文上報市民營企業局、財政局。在規定時間內未上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試點。
(二)市民營企業局、財政局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統計匯總全市貸款企業名單和信貸規模并提交給合作銀行。
(三)合作銀行收到匯總表后,組織力量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的貸款審核工作。期間,如經銀行審核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規模未達到縣(市)控制規模,則可由該縣(市)在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補充上報企業名單和貸款需求。若經審核仍未達到信貸規模,則按銀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和信貸需求確定縣(市)的貸款規模。
(四)合作銀行將審核同意貸款的企業名單和貸款規模匯總統計提交市民營企業局、財政局,由市民營企業局、財政局審定各縣(市)貸款總規模。
(五)市民營企業局、財政局聯合將審核后的貸款規模通知縣(市)民營企業局、財政局。
(六)由市民營企業局和財政局、縣(市)民營企業局和財政局、合作銀行簽訂三方合作協議。
(七)市、縣(市)財政局根據貸款規模折算保證金數額并分別存入贛州市金盛源擔保有限公司在合作銀行的專戶。
(八)擬貸款企業的所有股東簽署以個人財產對公司貸款承擔無限責任的保證合同,同時與合作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銀行應當日發放貸款。
八、代償程序
貸款期間,企業發生欠息或貸款期滿企業未償還貸款,按下列程序進行代償:
(一)企業在發生欠息或貸款到期后10日內仍未償還的,由貸款銀行下達《代償通知書》,告知違約企業,并抄送市、縣(市)民營企業局和財政局。
(二)由銀行對企業進行追償(包括企業資產和所有股東個人資產)。
(三)在下達《代償通知書》一個月后,追償款不足以清償借款資金本息,則啟動財政保證金代償,其差額從市、縣(市)財政保證金中按各承擔50%的比例扣除。
(四)市、縣(市)財政存入保證金一年一期,扣完為止,承擔有限責任。
(五)銀行從貸款企業及其股東處追回貸款清償款,首先分別按市、縣(市)財政所承擔代償比例補償。
(六)對于未按時歸還貸款的企業,市、縣(市)財政局將該企業納入全市財政政策支持系統風險警示名單,進入名單的企業以及該企業法人代表投資控股的其他關聯企業,今后將不能獲得財政政策資金支持。
九、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負責。“小微信貸通”是一項新的融資模式,市、縣(市)民營企業局和財政局,合作銀行要高度重視,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全面推進各項工作,投向投量納入人民銀行監測。
(二)穩健推進,嚴防風險。為了穩健推進“小微信貸通”融資模式,各有關部門和銀行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堅持市場原則,排除各種干擾,嚴格杜絕人情貸、關系貸,把貸款風險降到最低限度,投向投量納入人民銀行監測。
(三)加強溝通,相互配合。各有關部門和合作銀行要加強信息的交流和溝通,及時發現和解決試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于困難和問題不埋怨、不推諉,同心協力共同解決。合作期間,合作銀行應于每季結束后的10日內將貸款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分別報送市、縣(市)民營企業局和財政局。
(四)總結完善,注重實效。各有關部門和合作銀行要及時總結“扶小支微信貸通”試行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建議和意見,促進“小微信貸通”融資模式不斷完善。